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因年龄或精神健康状况限制,部分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人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其定义和分类如下:
一、法律定义
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两类:
- 八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如接受赠与、签订纯获利益的合同等),但其他民事活动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同意。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即精神障碍患者等无法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成年人,其民事活动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二、行为能力限制范围
- 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
仅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接受奖励、赠与)或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如小额消费),其他行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
-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仅能独立实施与其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日常生活必需的购买),其他行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三、法律后果
- 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效,但可撤销。
- 需代理或同意的行为
未经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同意,该行为无效。
四、补充说明
-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18周岁且精神正常的公民,可独立实施所有民事法律行为。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或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需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以上定义和分类依据《民法典》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旨在平衡行为能力人与其认知能力之间的权益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