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派出所开具政审材料需携带的函件主要包括:单位或组织出具的正式政审函(明确用途及要求)、个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以及根据具体政审内容可能需要的附加材料(如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表等)。 关键点在于函件需加盖公章且注明政审事由,确保材料真实、完整,避免因遗漏延误流程。
- 政审函:由用人单位、学校或党组织开具的正式公函,需包含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政审用途(如入党、公务员录用等),并加盖单位公章。部分单位可能要求提供统一格式的政审表格,需提前确认模板。
- 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户籍证明),用于核实身份及户籍信息。若委托他人代办,需额外提供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
- 附加材料:
- 无犯罪记录证明:部分地区需单独填写派出所提供的申请表,或由单位发函至派出所调取。
- 现实表现证明:应届生由学校出具,在职人员由单位提供,需配合政审函一并提交。
- 档案相关材料:如人事档案存放证明(由档案管理机构开具),部分政审需核查档案内容。
提示:不同地区或政审类型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派出所或要求方,确认材料清单及流程,避免多次往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