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表中社会关系的填写需根据亲属关系类型分类,主要分为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两类,具体如下:
一、直系亲属
-
核心成员
-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无论婚姻状态均需填写。
-
未婚者填写父母、兄弟姐妹;已婚者需额外填写配偶、子女。
-
二、主要社会关系
-
旁系亲属
-
岳父母(公婆)、伯父、叔叔、姑姑、舅舅、姨妈等,优先选择政治面貌明确、社会地位较高或与本人联系密切者。
-
已婚者兄弟姐妹通常也作为社会关系填写。
-
-
其他重要关系
-
包括堂(表)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但需结合实际联系紧密程度选择。
-
发展对象的朋友、同事、同学等社会关系,若在政治或经济上影响较大,也可填写。
-
三、填写原则
-
真实性 :所有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报或隐瞒。
-
完整性 :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需完整填写,无需续页。
-
针对性 :重点填写政治面貌明确、社会贡献较大的亲属或关系人。
四、法律依据
依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八条,主要社会关系包括与本人政治、经济、生活联系密切的旁系亲属及近姻亲,具体以实际审查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