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已取消十三个月工资(即原年终一次性奖金),具体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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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与覆盖范围
根据《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国人部发58号),十三个月工资属于公务员及参公事业单位的年终奖,事业单位人员通常不发放。部分省份(如上海、江苏)可能保留,但多数地区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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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方案
事业单位取消十三个月工资后,普遍以 绩效工资 替代。绩效工资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与十三个月工资的金额和构成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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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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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限制 :仅限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的公务员及参公人员,考核不合格者不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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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通常以12月份基本工资(不含津贴补贴)为基数,部分地区可能按全额工资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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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随次年1月工资或年度考核后1-2月发放,具体因地区和单位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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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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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6月30日前退休者不发放,6月30日后按实际工作月数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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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离岗人员 :不参与考核,无发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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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经济发达地区可能提高绩效工资标准,而中西部地区多按国家标准执行。例如,科级公务员的十三个月工资约2000元(含地区补贴)。
总结 :事业单位取消十三个月工资是政策调整的必然结果,现行以绩效工资替代,具体实施因地区和单位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