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前
出口退税的最晚时间限制根据申报类型和流程有所不同,具体规定如下:
一、申报期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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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申报期限
出口企业需在货物报关出口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出口退(免)税申报。 *例如:2025年3月出口的货物,需在2025年4月15日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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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申报时间
若因客观原因无法在申报期内完成申报,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延期,但需经批准且一般不超过3个月。
二、关键时间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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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手续
外贸企业需在购进出口货物后30日内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并完成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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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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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情况 :需在货物报关出口后90天内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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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政策 :自2020年1月20日起,未在90天内申报的企业,可在收齐凭证后补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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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申报
生产企业需在货物报关出口后3个月内完成免抵退税申报。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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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与增值税申报一致 :需在每月1-15日的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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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抵数据影响 :增值税留抵数据会影响退税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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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后果 :超过申报期限将无法申报该笔退税,需补缴税款并承担滞纳金。
四、政策调整说明
部分早期政策中提到的“次年4月20日前”等说法已过时,现统一以“次年4月30日前”为准。建议企业及时关注税务机关最新通知,避免因政策调整影响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