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8天
济南市生育津贴的发放期限根据生育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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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
女职工生育津贴按自然月发放,总天数以实际休产假天数为准,最长不超过15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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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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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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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死胎):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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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生育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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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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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育 :女性年满28周岁生育第二胎及以上,增加产假60天。
三、发放时间
四、计算标准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公式为: $$ \text{生育津贴} = \frac{\text{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30} \times \text{实际产假天数} $$
(月平均工资高于职工本人缴费工资的,按职工缴费工资计算)。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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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未缴满则需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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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待遇的关系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合并计算,生育津贴发放后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仅承担生育医疗费用。
以上信息综合了济南市最新政策及近年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