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凭证通常不能直接作为报销凭证,但需结合其他合规材料使用。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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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结论
付款记录(如银行转账、信用卡消费等)可作为辅助凭证,但需满足税务和财务规范要求,通常需配合发票或行政收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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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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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优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票是税前可扣除的合法报销凭证,必须优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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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收据替代 :行政事业单位可接受开具的行政收据作为报销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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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证明材料 :若无法取得发票,需提供合同、协议等材料,并经严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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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记录的适用条件
付款记录需包含以下要素且经双方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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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人、收款单位、金额、日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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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章以验证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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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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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凭付款记录无法替代发票或行政收据,可能影响报销或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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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企业或机构对报销凭证要求可能不同,建议提前咨询财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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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记录可作为报销的补充材料,但需满足税务规范和单位要求,核心凭证仍以发票或行政收据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