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胎政策于 2021年5月31日 正式实施,具体实施依据及配套措施如下:
-
政策实施时间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福建省自2021年5月31日起实施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政策,涵盖合法夫妻、收养/再婚生育、子女死亡/残疾再生育等情形。
-
政策依据
2021年2月,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决定,明确实施三孩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
配套支持措施
-
生育津贴 :符合条件家庭可享受产检、分娩费用医保全额报销及育儿假(父母每年各10天)。
-
其他福利 :三孩3岁前父母每年各享10天育儿假,高危妊娠家庭补贴3000-8000元。
-
-
政策调整说明
2025年3月,福建省进一步优化政策,延长生育津贴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并明确生育奖励发放标准。
三胎政策自2021年5月31日实施,2025年通过立法完善配套措施,持续为家庭生育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