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生证中的"带入子女数"指夫妻双方在申请准生证前已存在的子女总数,包括婚生、非婚生、养子女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具体说明如下:
-
定义范围
-
婚生子女 :合法登记结婚后生育的子女
-
非婚生子女 :未登记结婚生育的子女
-
养子女 :依法登记领养的子女
-
继子女 :父母离婚或一方死亡后,由另一方抚养的子女
-
-
信息填写要求
-
需如实填报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基本信息
-
虚报或隐瞒可能导致准生证申请被拒或承担法律责任
-
-
政策影响
-
在二婚情况下,再婚一方的婚前生育次数会合并计算
-
部分地区对领养子女是否计入胎数有特殊规定,需以当地政策为准
-
总结 :该指标用于全面反映家庭生育状况,确保政策执行与统计准确性,建议提前核对子女信息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