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警察传唤需使用传唤证或现场出示工作证件口头传唤,且需注明原因。若警察仅通过私人电话传唤,可能属于程序瑕疵,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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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身份与传唤合法性
要求警察出示工作证件并核实传唤原因,确认是否为正式调查。若对方拒绝提供证件或无法说明合法依据,可拒绝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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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与沟通记录
记录电话内容(包括时间、民警姓名、警号等),并保存通话录音。若后续被强制传唤,这些记录可作为申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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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拒绝后果
无正当理由拒绝传唤可能面临强制传唤,但程序不合法的情况下,拒绝本身不会导致通缉或法律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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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配合与法律救济
若涉及刑事案件或明确违法行为,建议主动配合调查以争取从轻处理。若遭遇非法传唤,可通过法律途径申诉。
总结 :警察私人电话传唤非法定程序,可拒绝前往并保留证据。若涉及严重案件或被强制传唤,建议及时咨询律师或公安机关核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