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定标准主要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住建部最新通知,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类,具体标准如下:
一、施工总承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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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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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共12个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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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资质(含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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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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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承担过25层以上民用建筑或18-24层民用建筑2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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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一级资质需注册建造师≥2人,二级资质≥1人,且技术负责人需具备结构专业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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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认定
- 2024年起,企业业绩需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且未进入平台业绩不作为有效认定。
二、专业承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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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划分
- 一级、二级、三级,共36个类别(不含公路、水运、民航等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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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一级资质需注册建造师≥2人,二级资质≥1人,且技术负责人需具备结构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三、劳务分包资质
- 资质特点 :不分类别与等级,仅允许分包专业作业。
四、通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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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产 :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需净资产≥7.2亿元,综合资质需≥7.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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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业绩 :需近5年承担过规定层数的民用建筑工程,且工程质量合格。
五、法律依据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10条、第14条、第15条。
注 :不同地区可能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调整具体标准,建议以住建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