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的认定需满足三个核心要素:行为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实施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且被害人因错误认识处分财产造成损失。具体表现为隐瞒真实信息、虚假宣传、强制签约、信用卡滥用等典型手段,司法实践中需结合资金流向、通信记录等客观证据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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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有目的
行为人从一开始即无履行义务的意图,如明知无履约能力仍虚构资质,或骗取财物后直接用于挥霍、逃匿。例如集资诈骗中,资金未用于生产经营且规模明显不成比例,即可认定主观恶意。 -
欺骗行为与错误认识
通过虚构事实(如伪造投资回报)或隐瞒真相(如掩盖产品缺陷)诱导被害人。例如电商诈骗中,卖家谎称商品质量达标,买家因信任下单即构成欺骗。关键是被害人基于欺骗行为产生错误认知,若明知虚假仍交易则不成立诈骗。 -
财产处分与损失结果
被害人因受骗主动交付财物,如转账、签约或放弃追索权。司法审查需追踪资金流向,穿透多级账户验证资金实际用途。若案发前退还财物,则扣除已返还部分。
提示:遇到“紧急转账”“高额返利”等话术时,务必核实对方身份与信息真实性,避免冲动决策。诈骗手段不断升级,保持警惕是防范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