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变更名称未满 1年 的其他企业原名称,其他企业不得申请使用。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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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使用期限
其他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后,未满1年不得再次使用原名称(有投资关系或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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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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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在1年内不得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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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五条:新名称不得与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其他企业原名称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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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况
若存在投资关系(如控股、参股等)或名称受让,可不受1年限制。
总结 :变更名称后,其他企业需等待满1年才能使用原名称,特殊关系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