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名称或法人时,员工通常无权主张赔偿,但若因此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或遭遇权益侵害,可依法要求经济补偿(标准为N+1或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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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履行。员工与原公司的劳动关系自动延续至新主体,无需重新签订合同,也无需因单纯变更获得补偿。 -
例外情形
- 违法解除合同:若公司以名称或法人变更为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需按工作年限支付赔偿(每满一年赔一个月工资,不足半年按半月计算)。
- 合并/分立导致合同终止:因企业结构调整解除合同的,员工可主张经济补偿,工龄连续计算。
- 变相降薪或调岗:若变更后实际降低劳动条件(如薪资、岗位),员工可拒绝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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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
- 保留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证据;
- 优先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 仲裁时效为1年,自权益受损日起算。
提示:名称或法人变更本身不构成赔偿理由,但员工需警惕借此侵害权益的行为,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