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医学副高级职称的申报条件如下:
- 评审类别和申报条件标准 :
- 包括全省有效和基层有效(医疗、中医、公卫、护理、医疗技术、卫生管理)副高级职称与正高级职称。具体条件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 基本条件 :
- 申报人员须在甘肃省的企事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中从事卫生专业技术工作,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参加全省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实践技能考试且分数达到合格标准和有效年限。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能申报职称。受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
- 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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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医(含药、护、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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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受聘副高职务满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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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受聘副高职务满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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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受聘副高职务满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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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医(含药、护、技)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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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大学专科毕业,在县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工作,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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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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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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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临床医学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工作不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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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医学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 业绩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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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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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内2个以上年度临床工作量在本单位本专业类别排名前1/100,或任期内超过要求工作量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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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获本专业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全省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全省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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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专业人才,至少1名获县级以上荣誉称号1次或省级本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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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省级专业学会常务理事1届以上,或受聘为省级本专业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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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3次以上优秀等次,或从事儿科、精神科、急诊科、重症医学、麻醉学、病理科、全科医学专业年限达到10年,并在任现职以来获年度考核1次以上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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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业绩突出,获市厅级表彰1次;或获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表彰2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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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前曾获省级表彰或省级科技奖的,参考其他业绩。
- 论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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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医师:需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或在省级普通期刊发表2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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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医师:需在核心期刊发表2篇论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1篇论文并在省级普通期刊发表2篇论文。
- 其他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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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成果:副主任医师晋升需从14项业绩成果中选3项,其中1-8项至少有一项,包括发明专利1项或者实用新型2项、专著字符不低于8万字等;主任医师晋升同样需从14项业绩成果中选3项,其中1-8项至少有一项,包括发明专利2项、专著字符12万字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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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述职报告:内容需客观、真实、可靠地反映任现职以来的业务技术工作,重点叙述自己的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充分展现自己在业务技术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陈述内容应与申报专业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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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需提供项目立项书、结题报告等相关材料,以证明自己在科研方面的能力和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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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学分证明:需提供完成规定继续教育学分的证明材料,以证明自己在专业领域的持续学习和知识更新。
建议申报人员根据上述条件,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确保申报过程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