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 申报条件和要求 :
- 申报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需按照《甘肃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和《甘肃省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执行。
- 基层政策倾斜 :
- 对乡村艰苦边远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工作20年以上评聘中级职称,工作30年以上评聘高级职称的,直接聘用到相应岗位,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 帮扶基层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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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升人员应有到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累计半年以上的帮扶经历(申报副主任应连续服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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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外、援藏、援疆、援青、对口支援、组团式帮扶等支援形式均计入帮扶基层经历,但须达到明确的服务或指导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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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驻村干部、工作队长(第一书记)等的时限,计入帮扶基层经历。
- 继续教育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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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的年度学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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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内在省内外上级医疗机构或省外同级医疗机构脱产进修培训连续3个月以上,或脱产进修培训累计达6个月以上,或在国(境)外研修1个月以上。
- 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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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下列业绩条件标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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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全国性以上表彰1次,参考其他专业技术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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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业绩突出,获市厅级以上表彰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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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期内2个以上年度临床工作量在本单位本专业类别排名前1/100,或任期内超过要求工作量的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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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获本专业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1次;或获全省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1次;或获全省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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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指导至少2名本学科专业人才,至少1名获县级以上荣誉称号1次或省级本专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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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省级专业学会常务理事1届以上,或受聘为省级本专业学术刊物编委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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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获3次以上优秀等次(不含社会办医人员),或从事儿科、精神科、急诊科、重症医学、麻醉学、病理科、全科医学专业年限达到10年,并在任现职以来获年度考核1次以上优秀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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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业绩突出,获市厅级表彰1次;或获县(市、区)级表彰1次。
- 品德条件标准 :
- 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及法律法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责任感、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
- 评价方式 :
- 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高级、中级、初级,高级分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初级分设师级和士级。职称名称依次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医师、医士,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应。
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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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认真准备相关业绩材料和继续教育证明,确保符合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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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基层医务人员,应充分利用基层政策倾斜和帮扶基层经历,提升职称晋升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