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局长是正部级。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级别和领导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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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为正部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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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架构:
- 局长:设局长1名,由李云泽担任,他同时担任党委书记。
- 副局长:设副局长4名,包括周亮、肖远企、丛林(女)和付万军。
- 纪检监察组组长:王陆进担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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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27个正司局级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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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机关行政编制910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14名。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的职责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主要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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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维护金融业合法、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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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金融业改革开放和监管有效性相关问题开展系统性研究,参与拟订金融业改革发展战略规划。拟订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控股公司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提出制定和修改建议。制定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有关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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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制定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研究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重大问题,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工作,构建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和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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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实行准入管理,对其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状况、偿付能力、经营行为、信息披露等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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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对银行业机构、保险业机构、金融控股公司等实行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开展风险与合规评估,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总结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局长的级别是正部级,领导架构包括局长1名、副局长4名和纪检监察组组长1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27个正司局级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910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14名。其主要职责涵盖了金融业的统一监督管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的准入管理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