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核心在于通过登记上牌、安全规范、源头管理三大措施保障出行安全,其中过渡期政策(2025年4月30日截止)要求非标车淘汰,驾驶需佩戴头盔且禁止载人超限,违者面临警告或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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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上牌:所有电动自行车须经公安机关登记并悬挂号牌,非标车发放临时号牌(三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禁止上路。登记需提供身份证明、购车凭证及合格证明,且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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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范:
- 佩戴头盔:驾驶或乘坐未佩戴头盔者将面临警告或至元罚款,数据显示佩戴头盔可降低的颅脑损伤致死风险。
- 载人限制:成年人仅可搭载人,岁以下儿童需使用固定座椅;至岁未成年人禁止载人。
- 通行规则:禁止进入载人电梯、占用消防通道,充电需在集中场所,违者将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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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头管理:
- 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需符合国标(时速≤公里),禁止改装限速装置或加装车篷,鼓励以旧换新回收非标车。
- 过渡期淘汰:2025年4月30日后,非标车临时号牌失效,需置换或报废。
提示:车主需及时自查车辆合规性,避免过渡期后上路受罚,同时养成佩戴头盔、规范充电的习惯,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