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09元。
1. 保障对象
- 非农人口:包括无农业户口的居民。
-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标准:以家庭为单位,人均收入低于709元/月。
2. 申请条件
- 收入低于标准:家庭总收入扣除必要支出后,人均月收入低于709元。
- 特殊人群:如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可优先申请。
- 无劳动能力:家庭成员无固定收入来源。
3. 申请流程
- 提交申请: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表。
- 审核程序:提交收入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经街道办事处初审,报民政部门审批。
- 公示监督:审批通过后,名单会在社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 资金来源
- 政府财政: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 社会捐赠: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资金或物资支持。
5. 调整机制
- 动态调整: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物价上涨情况等因素,定期调整保障标准。
- 政策衔接:与失业保险、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相衔接,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6. 申请注意事项
- 材料齐全: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完整。
- 按时续保:已享受低保的家庭需定期复查,确保符合条件。
- 主动申报:如家庭收入发生变化,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报。
总结
葫芦岛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09元,旨在帮助困难家庭维持基本生活。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交申请,经审核后享受低保待遇。如需进一步了解政策,可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