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及江苏省相关政策,若江苏地区二级建造师原单位不配合注销注册,可通过以下途径强制注销:
一、强制注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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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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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说明 :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注销原因及企业不配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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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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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证明 :劳动仲裁决定书、司法判决书或原单位开具的解聘证明(需通过劳动仲裁或法院确认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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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注册申请及诚信承诺书(现场领取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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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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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交 :携带上述材料至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政务服务中心B19、B20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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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诉报告 :若企业仍不配合,可向省注册中心注册科提交申诉报告及证明材料,需本人签字按手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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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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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主管部门核实后,若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反对意见或补充材料,将直接强制注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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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注销不影响已注册人员信息显示,但需重新考取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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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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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 :强制注销前必须通过合法途径(如劳动仲裁、法院判决)解除与原单位劳动关系,否则无法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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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 :建议在原单位注销注册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办理,逾期可能面临证书扣留风险。
三、法律依据
依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及时办理注销注册,企业不配合可向劳动仲裁或法院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