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该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具体规定
- 禁放区域: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市区和各个县。
- 禁放时间:全年禁止燃放,无特定时间段允许燃放。
- 禁放场所: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科研单位、火车站、汽车站、机场、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安全范围内;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等企业;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救助站点等单位;军事区域、看守所、拘留所等及其周边;森林草原防火区域内的山林、公园、绿地;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 处罚措施: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其他信息
-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 最新消息:目前尚无确定消息表明石家庄市在2025年会解禁烟花爆竹。
请大家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城市环境和公共安全。如果有任何疑问,可以关注当地政府部门发布的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