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黑龙江职称评审新规定亮点提炼:
- 启动时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于7月启动,高级职称评审时间由省里统一安排,中级职称评审时间由各地各单位自行安排。
- 材料认定截止日期:所有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日期为2024年8月31日,任职资格从2024年9月1日开始计算。
- 评聘结合:各地各部门要统筹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研究制定“评聘结合”过渡办法,逐步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
- 新标准执行:从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党校教师系列(专业)职称评定执行新修订的评价标准。
- 数字产业对接:积极推进职称评审与重点产业发展有序衔接,将新兴数字专业纳入信息技术工程专业评审范围。
- 数字人才培育:加快数字人才培育支撑数字经济发展,支持数字人才参加黑龙江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
- 硕士毕业生职称认定:适时启动龙江工程师学院硕士毕业生职称认定工作,为学习成绩和专业实践考核“双合格”的硕士毕业生授予工程师职称资格。
- 规范评审结果备案:进一步规范全省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备案工作,备案结果作为事业单位办理岗位聘用的依据之一。
- 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严格执行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对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实行“一票否决”。
分点展开论述:
一、启动时间和评审安排
- 启动时间:2024年7月
- 高级职称评审:时间由省里统一安排,已下放的高级职称评审时间由各地各单位自行安排,但需提前一周上报省人社厅。
- 中级职称评审:时间由各地各单位自行安排。
- 评审及结果确认完成时间:2024年12月底前。
二、申报材料和任职资格
- 申报材料认定截止日期:2024年8月31日。
- 任职资格计算:从2024年9月1日开始。
三、评聘结合和岗位聘用
- 评聘结合过渡办法:各地各部门要统筹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研究制定,逐步实现事业单位职称“评聘结合”。
- 岗位聘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技师学院等自评直聘事业单位须严格按岗位空额评审,组织实施岗位聘用工作。
四、评价标准和政策解读
- 新标准执行:从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党校教师系列(专业)职称评定执行新修订的评价标准。
- 政策解读:各级评审委员会组建部门要做好改革前后新旧标准的过渡衔接和政策解读工作。
五、职称评审与重点产业发展衔接
- 新兴数字专业纳入:将大数据、智能制造、区块链等新兴数字专业纳入信息技术工程专业评审范围。
- 其他新兴领域纳入:将网络生态治理、创意设计、冰雪建造、冰雕艺术等纳入相应系列评审范围。
六、数字人才培育和职称认定
- 数字人才培育:支持数字人才参加黑龙江省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通过考核可认定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称资格。
- 硕士毕业生职称认定:适时启动龙江工程师学院硕士毕业生职称认定工作,为学习成绩和专业实践考核“双合格”的硕士毕业生授予工程师职称资格。
七、翻译系列和其他专业职称评审
- 翻译系列职称评审:按照中国外文出版发行事业局年度评审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 蒙语翻译和蒙医、蒙药专业人员职称评审:继续委托内蒙古自治区评审。
八、评审结果备案和抽查
- 评审结果备案:各市(地)人社局、承接高级职称评审权限的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及联合评审委员会应在评审结果确认后1个月内备案。
- 备案内容:备案报告、任职文件、人员名册。
- 抽查:省人社厅将随机对评审情况进行抽查,未按规定备案的,不予上传至人社部职称查询平台。
九、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
- 诚信守诺:对申报人员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的实行“一票否决”,记入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
- 失信惩戒: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职称及岗位晋升资格,并追究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末段总结或提示:
以上是2024年黑龙江职称评审的新规定,包括启动时间、申报材料、评聘结合、评价标准、数字产业对接、数字人才培育、硕士毕业生职称认定、翻译系列和其他专业职称评审、评审结果备案和抽查、诚信守诺和失信惩戒等方面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需要,请及时关注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官方通知和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