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版权通常由作词人和作曲人共同拥有,具体归属需结合创作贡献和合同约定。以下是关键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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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所有权原则
根据著作权法,歌曲作为合作作品,作词人和作曲人因对歌词和旋律的创作贡献,共同享有版权。法律默认其权益平等,可共同决策作品使用及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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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贡献的认定
仅对词曲创作有实质性贡献的人才能成为版权所有者。若存在辅助性工作(如资金支持、设备提供等),未参与核心创作的人员不享有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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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优先性
作词人、作曲人可与唱片公司等第三方签订版权转让或授权协议,将部分或全部版权转归对方。但此类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即默认的共有权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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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的版权地位
歌手作为表演者,仅享有表演相关权利(如署名权、表演权),不拥有词曲版权。但可通过合同约定获得表演许可。
总结 :歌曲版权默认由作词人和作曲人共同拥有,实际归属可能因合同约定或创作贡献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