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机牌遗失后,报销处理需以电子行程单为凭证,具体操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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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凭证选择
登机牌本身无法作为报销依据,需使用 电子行程单 。该单据需在航班起飞前或起飞后7天内,凭有效证件在机场或航空公司柜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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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行程单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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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机票销售地或出发地机场的航空公司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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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护照)及原机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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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行程单需一人一票,不可重复打印;若发生退改签,需交回已打印的行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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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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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登机牌在航班起飞前丢失,可立即联系航空公司或机场补办,凭身份证件重新打印登机牌并完成后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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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登机牌在航班后丢失(如被航空公司收回),则无法补办,需通过电子行程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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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报销
若因登机牌丢失产生额外费用(如改签费、误机费等),可凭发票及航空公司/机场证明申请报销。
法律依据 :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第9条,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等可凭据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