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直播间唱歌可能构成侵权,关键取决于是否获得授权以及使用场景是否涉及商业行为。若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且以打赏、带货等营利为目的,则明确侵犯表演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若仅少量非营利性演唱,可能属于合理使用范畴,但法律风险仍需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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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性表演必然侵权
直播间演唱通常伴随打赏、流量变现等商业目的,属于公开表演行为。根据《著作权法》,未经授权演唱他人作品即侵犯表演权;若直播回放供用户点播,还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例如,某主播因翻唱《向天再借五百年》被索赔10万元,最终需公开道歉。 -
合理使用的边界模糊
法律允许个人学习、非营利表演等场景下少量使用作品,但直播间即兴哼唱是否合规无明确标准。即使未开通打赏,流量潜在的商业价值仍可能被认定为侵权,法院会综合演唱比例、传播范围等因素判定。 -
平台责任与合规建议
直播平台若提供已获授权的曲库(如酷狗直播内置音乐),主播使用可避免风险;若平台未及时下架侵权内容,需承担连带责任。主播应优先选择平台授权曲目,或提前向音著协等机构获取许可。 -
侵权后果不容忽视
权利人可要求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故意侵权者可能面临1-5倍惩罚性赔偿。近年案例显示,即使片段使用也可能被追责,如某电商直播因背景音乐被判赔800元。
总结:直播间演唱需遵循“先授权后使用”原则,避免随意翻唱。平台曲库是最便捷的合规途径,个人创作者应强化版权意识,必要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