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地区开设自考第二学位的院校及专业如下:
一、主考院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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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大学
- 专业: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法律
- 授予学位:文学学士、管理学学士、法学学士
- 依据:昌吉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的自考招生简章中提到新疆大学是主考院校之一,提供上述专业,且新疆教育考试院官网信息也确认新疆大学为自考主考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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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经大学
- 专业:会计、工商企业管理
- 授予学位:管理学学士
- 依据:显示新疆财经大学提供会计专业进一步明确该校的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也纳入自考范畴。此外,新疆财经大学在自考招生中多次被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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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师范大学
- 专业:教育学、小学教育
- 授予学位:教育学学士
- 依据:昌吉学院的自考简章和新疆教育考试院的公告均提到新疆师范大学为自考主考院校,开设教育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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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医科大学
- 专业:护理学
- 授予学位:理学学士
- 依据:显示新疆医科大学主考护理学专业,同时将其列为新疆自考本科院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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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学院
- 招生对象:仅限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
- 依据:昌吉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的自考招生简章明确其招生对象为校内学生,但未列出具体专业。不过和显示昌吉学院是新疆自考院校之一,可能涉及综合类专业。
二、其他相关院校
- 喀什大学、伊犁师范大学:和显示这些院校为新疆二本院校,但未明确提及自考第二学位招生。需以教育考试院或院校官网最新公告为准。
- 新疆工程学院、新疆科技学院:将其列为自考院校,但具体专业信息未在证据中体现。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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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
- 需持有国民教育序列的专科或以上学历。
- 申请学位需满足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通过学位英语考试及论文答辩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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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方式:
- 多数院校采用线上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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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查询:
- 毕业证和学位证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
四、总结
新疆自考第二学位的主要院校包括:
- 新疆大学(法律、汉语言文学、行政管理)
- 新疆财经大学(会计、工商企业管理)
- 新疆师范大学(教育学、小学教育)
- 新疆医科大学(护理学)
- 昌吉学院(限本校学生,专业未明确)
建议考生通过新疆教育考试院官网或各院校继续教育学院核实最新招生简章,确保信息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