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迁移到另一个农村是否迁移土地,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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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后仍为农业户口
若户口迁出后家庭仍保留农业户口,且未在迁入地取得新承包地,则原农村土地通常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收回。但若在迁入地获得新承包地,则原土地归属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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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后转为非农业户口
若户口迁出后全家转为非农业户口(如迁入设区的市),则原农村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按规定交回发包方,否则村集体可依法收回。
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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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交回承包地;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可保留或流转承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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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自愿放弃或合同到期未续签,村集体可收回土地。
特殊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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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结婚后未在迁入地取得承包地的,原承包地不得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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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可能允许户口迁出人员保留土地或享有权益,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