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务员考试笔试折合成绩的计算方式根据考试科目类型和是否加试专业科目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通用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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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成绩构成
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0%+《申论》×30%+笔试加分。
二、不同科目类型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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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加试专业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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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折合总成绩=《申论》×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35%+笔试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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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行测73分,申论67分,无加分,则笔试折合成绩=73×35%+67×35%=49.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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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试专业科目
- 笔试折合总成绩=《申论》×2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25%+《专业科目》×20%+笔试加分。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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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处理 :所有情况下笔试加分均计入折合成绩,且不进行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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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上述规则适用于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等常规职位,招警类等特殊职位可能有额外要求。
四、示例计算
以2023年某考生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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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测73分,申论67分,无加分,笔试折合成绩=73×35%+67×35%=49.5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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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80分,最终总成绩=49.55×60%+80×40%=63.6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