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考综合成绩的计算方式因地区和职位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普通岗位(非公安类)
-
不加试专业科目
综合成绩 = 笔试成绩×50% + 面试成绩×50%
- 笔试成绩由《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50%合成。
-
加试专业科目
综合成绩 = 笔试成绩×40% + 面试成绩×60% + 专业科目成绩×20%
- 笔试成绩由《申论》《行测》和加试科目按25%、25%、20%比例合成。
二、公安类岗位
-
综合管理和警务技术类
综合成绩 = 行测×40% + 申论×30% + 警务技术类科目×30% + 面试成绩×200%
- 面试成绩采用200分制。
-
执法勤务类
综合成绩 = 行测×40% + 申论×30% + 公安专业科目×30% + 面试成绩×200%
- 同样采用200分制面试。
三、特殊政策类
-
村(社区)干部报考乡镇(街道)公务员
综合成绩 = 综合知识测试×50% + 面试成绩×50%
- 适用于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优秀村干部职位。
四、其他地区差异
- 江苏 :总成绩 = 笔试×50% + 面试×35% + 专业能力测试×15% (仅限特定岗位)。- 湖南 :总成绩 = 笔试×60% + 面试×40% 。- 广东 :总成绩 = 笔试×50% + 面试×50% 。
总结 :考生需根据报考职位类型和地区要求,确认具体计算公式。建议以当年招考公告或官方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