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 基本原则与适用范围
-
监督原则 :合法公正、程序正当、有错必纠、监督为民。
-
适用范围 :覆盖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
二、 监督主体与对象
-
监督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依法履职的行政机关(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
-
监督对象 :下级政府、部门及机构,包括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权限、程序合法性及裁量权实施情况。
三、 监督内容
-
核心内容 :包括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公示记录、全过程监督、重大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执行情况。
-
重点领域 :涉企执法、罚没收入管理、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使用、以罚代管等易出现问题的环节。
四、 工作要点与实施保障
-
年度任务 :规范执法行为、加强人员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明确19项重点任务。
-
保障措施 :将监督工作纳入政府及部门议事日程,作为法治建设评价和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 监督报告与责任追究
县级以上政府需每年向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监督情况,对乱罚款、选择性执法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