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学校无权取消学生中考资格,此类行为属于侵犯学生受教育权。具体分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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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共同保障。《义务教育法》也规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接受中等普通教育的权利,包括中考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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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行为性质
学校若以升学率、纪律问题等为由取消学生中考资格,属于变相体罚或变相剥夺受教育权,可能面临行政责任。例如,某案例中学校要求学生签署放弃中考承诺书,已被教育局介入调查并认定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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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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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投诉 :可向教育主管部门(如教育局)反映情况,要求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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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诉讼 :若权益受损,可通过行政诉讼起诉学校,要求恢复中考资格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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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若学生存在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如作弊、欺凌等),学校可依据校规采取纪律处分,但不得影响其中考资格。此类处理需依法依规进行,并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监督。
总结 :学校取消中考资格的行为违法,学生可通过行政或法律途径维护权益。教育部门已明确介入调查相关案例,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