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兵量化评分标准主要依据服役表现、荣誉、身份等因素综合评定,具体如下:
一、核心评分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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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衔及服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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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衔分值:二级上士13分,一级上士17分等(不同军衔对应不同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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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年限:12年内每年2分,12年后每年3分;不满1年按实际月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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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与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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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平时嘉奖0.5分,三等功10分,二等功20分等;战时奖励标准更高(如一等功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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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一级表彰40分,二级表彰20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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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岗位经历
- 副班长、班长、分队长等不同管理岗位按每月计分(如副班长每月0.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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艰苦边远地区服役
- 每月计0.25分,服役年限越长分数越高(如12年计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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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与残疾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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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最高等级计分(如技师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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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因战5-10级残疾分别计5-10分,因公5-10级残疾分别计3-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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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身份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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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计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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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身份(如烈士亲属)可能享加分
三、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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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分值可叠加,但同一荣誉按最高标准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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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时间以入伍至退役命令日期为准,违纪违法情形不计入年限
四、适用范围
- 适用于2018年12月14日及以后退役士兵,对2018年秋季前退役士兵有过渡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