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2024年11月起实施的电动车新规定的原文内容:
- 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 :
- 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 严格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
- 认证委托人对其已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应在2024年10月31日前按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完成认证变更。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 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
-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督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在生产、流通环节,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 :
- 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要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将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其他要求 :
- 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使用车载形式,充电器外壳醒目位置应有永久性耐高温标牌,标牌上应有13位充电器编码。
这些新规定的实施旨在提升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议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选择符合新标准的车辆,并查看随车合格证和3C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