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销营业执照后办理注销的程序需严格遵循法定顺序,确保合法终止经营。具体流程如下:
一、清算组成立与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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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清算组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15日内,需成立清算组,负责处理公司财产、债务、税款及职工工资等清算工作,并出具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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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债权人 :清算组成立后10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省级以上报纸公告注销事项,公告期为45天。
二、税务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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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税款 :清算组需向税务部门提交清算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表,补缴税款并缴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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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税务登记 :先注销国税,再注销地税,取得税务注销证明。
三、银行账户注销
携带税务注销回执、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账户注销。
四、公章与工商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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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注销 :到公安机关办理公章注销手续,防止公章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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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注销 :公告期满后,提交清算报告、注销申请、营业执照等材料,由工商部门审核并出具注销证明。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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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注销 :向社保局核查欠缴情况并完成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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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注销 :如生产许可证等,需到质监局办理注销。
注意事项 :注销顺序不可颠倒,必须先税务、银行、公章,后工商;所有材料需真实有效,避免因遗漏导致流程延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