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经营许可证的办理地点及要求如下:
一、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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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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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含餐饮服务)需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原卫生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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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如广东省)推行告知承诺制,可在政务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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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 非食品类经营活动的卫生许可证需在经营者所在区、县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或变更登记。 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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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需取得许可,但销售食用农产品和预包装食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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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餐饮服务许可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三、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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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证明、场所设备示意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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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需额外提供场所平面图、卫生设施检测报告等。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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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具体要求可能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卫生或工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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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类许可证需通过现场核查,非食品类可能仅需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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