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依法查账时,被审计单位或个人通常不得拒绝,但存在特定情形可依法拒绝。具体如下:
一、一般不得拒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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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审计权限
审计机关在履行职责时,有权要求提供财务资料、电子数据、资产证明等,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或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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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与调查权
审计机关可检查会计凭证、账簿、财务报告及电子系统,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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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依据
有证据表明存在违规行为时,审计机关可经批准查询金融机构账户、冻结资产,或要求暂停相关资金拨付。
二、可依法拒绝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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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个人隐私
若审计内容涉及个人隐私(如员工个人银行流水),且无合法授权,可拒绝提供。但单位财务流水属于公共审计范畴,通常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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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规定
若审计机关未持合法证件或超越权限,被审计单位可拒绝配合。
三、拒绝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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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 :拒绝提供资料或阻碍检查可能导致罚款(最高5万元)、通报批评,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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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责任 :个人拒绝提供与公务相关的财务证据,可能面临法律追责。
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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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配合 :为避免法律风险,建议依法提供所需资料和协助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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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证据 :若认为审计行为违法,可向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