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全区审计工作。
主要职责
- 审计监督:对全区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 政策落实:对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 经济责任: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 自然资源:对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 重大投资: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 金融活动:对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 境外资产:对自治区属单位和项目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 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内设机构
-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 法规处:负责审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
- 财政审计处:负责财政收支审计工作。
- 行政事业审计处: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 农业农村审计处:负责农业农村相关审计工作。
-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负责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工作。
- 金融审计处:负责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审计工作。
- 企业审计处:负责国有企业审计工作。
- 社会保障审计处:负责社会保障资金审计工作。
-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工作。
- 电子数据审计处:负责电子数据审计工作。
- 人事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
总结
宁夏回族自治区审计厅作为政府组成部门,在维护财经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审计监督,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