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交通厅近年来因违纪违法问题被处理的公职人员名单涉及多名厅级、处级干部,主要问题包括受贿、贪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等,其中原厅长周舒受贿1700余万元被判刑13年,原副厅长杨有明等人被“双开”,另有14名干部职工因涉案被连带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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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领导干部被查处:宁夏交通厅原厅长周舒在2003年至2013年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工程利益,受贿1720余万元,2019年被判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400万元。原副厅长杨有明因受贿、贪污公款等行为,于2025年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案件还牵连14名下属因送礼被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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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违纪问题:除杨有明案外,原副巡视员张兴国因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收受礼金等被“双开”;宁夏交通投资集团原总经理胡东升因对抗审查、违规收礼等被双开并移送司法。这些案件显示交通系统在工程审批、资金管理等领域存在权力寻租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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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执法与审批乱象:2017年,宁夏交通厅9名干部因大件运输审批“不作为、慢作为”被记过、免职;公路管理局吴忠分局原副局长史自刚因介绍行贿被开除党籍并撤职,反映基层执法环节的纪律松弛问题。
总结:宁夏交通厅的违纪案例暴露出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等领域的廉政风险,需强化监督机制与问责力度,以杜绝权力滥用。公众可通过纪检监察渠道举报相关问题,共同推动交通系统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