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核心规定是:50万元以下项目可由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实施,无需财政部门审核;超过50万元的政府采购项目需公开招标,小额零星采购实行定额管理(分15万、30万、50万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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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采购与公开招标的分界
50万元是关键阈值,低于此金额的目录外项目,采购单位可依法自主操作,简化流程;目录内或超50万元的项目必须公开招标,确保透明合规。 -
小额零星采购的定额标准
针对频繁的小额采购,按单位编制人数划分三档定额(15万/30万/50万),既提高效率又避免重复审批,例如协议供货可直接沿用中标结果。 -
主体责任与监管简化
限额以下项目由预算单位全权负责采购需求及结果,财政部门不再介入争议处理,强调“谁采购谁担责”原则,同时取消备案环节以降低行政成本。
宁夏通过分级限额和分类管理,平衡了采购效率与规范性,适合单位根据实际需求灵活选择采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