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重要依据,2023年版目录整合调整为27个品目,明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货物/服务60万元、工程100万元)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200万元),并细化家具、印刷等服务类项目的采购规则。关键亮点包括:品目编码统一按财政部最新分类调整、车辆和电梯等实行协议供货或网上竞价、高校科研设备采购单独规定,同时强调预算单位需对照新规编制采购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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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结构优化:2023年版将原有31个品目精简至27个,例如信息化设备(服务器、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复印机、投影仪等)均需通过网上商城直购或竞价采购,而乘用车、专用车辆等则采用协议供货模式。家具和印刷服务调整为“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内零星采购或网上商城竞价”,提升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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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规则分类管理:通用类设备(如打印机、扫描仪)实行网上超市采购,小额高频服务(如车辆维修、加油)允许零星采购,云计算服务等则需在限额内完成。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保持200万元不变,但工程类项目按国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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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领域豁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仪器设备不适用集中采购目录,需依据自治区财政厅专项通知执行,体现“放管服”改革中对科研活动的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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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监督与衔接:各预算单位需严格按新目录编制2024年采购预算,框架协议采购品目将随系统上线另行通知,确保政策平稳过渡。
提示:采购单位应定期关注财政厅更新,动态调整采购策略,尤其注意目录外且未达限额的项目可自主实施,但需符合内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