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综合多个年份的政策文件,主要包含以下核心要求: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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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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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护中国***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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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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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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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与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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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会计师、经济师(财税)或审计师资格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兵师机关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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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及以上学历者,中级资格满5年;普通班毕业生需累计25年中级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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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条件(分领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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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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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法规执行、会计基础管理、内控机制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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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或参与会计制度设计并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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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经济管理决策(如预算、资金管理等),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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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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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会计科研课题,成果应用于实践并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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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著或参与编撰会计专辑、培训教材1部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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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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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3项以上大中型审计项目,经监管机构或同行评价质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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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会计相关论文或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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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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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
- 近3年累计完成90学时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30学时)和专业科目(60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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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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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岗会计人员,公务员及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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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口支援新疆援派期1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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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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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有效期 :全国合格标准60分,自治区合格标准55分,成绩2-3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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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效力 :自治区或南疆四地州颁发的证书与国家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条件综合自财政厅、人社厅及专业平台发布的最新文件,具体以2025年最新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