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级会计师评审公告主要面向具备一定资历和专业能力的会计人员,通过评审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职称,其核心亮点包括: 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明确、继续教育学时需达标、需提交专业论文或业绩报告、评审流程包含材料初审与专家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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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申报者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大专学历且工作满10年。继续教育需完成规定学时(通常为90学时/3年),且需提供近年的继续教育证明。 -
材料准备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书、中级会计师职称证明、工作业绩报告(或发表的专业论文)、继续教育证明等。业绩报告需体现实际工作成果,如参与重大财务项目、制度设计或成本优化案例。 -
评审流程
分为初审和答辩两阶段:初审由评委会审核材料完整性;通过后进入答辩环节,专家围绕申报者的专业能力、业绩材料提问,综合评定是否授予职称。
提示: 每年评审时间可能调整,建议关注新疆财政厅或人社部门官网获取最新通知,提前准备材料以确保顺利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