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主要依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鄂人社职管〔2020〕5号)文件执行,结合定向申报政策,具体标准如下: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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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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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级教师:博士学历+一级教师岗位工作满5年,或硕士学位+一级教师岗位工作满5年,或专科学历+小学/初中一级教师岗位工作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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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教师:博士学历,或硕士学位+二级教师岗位工作满2年,或本科/专科学历+二级教师岗位工作满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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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教师:硕士学位,或本科/专科学历+二级教师岗位工作满2年,或中等师范学历+三级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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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教师:专科学历+三级教师岗位工作满2年,或中等师范学历+三级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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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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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通过全省统一水平能力测试(2017-2019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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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校级行政职务1年以上者,需取得校级培训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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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业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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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量 :需满足任现职以来教学课时量、学生人数等要求(具体以附件表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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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经历 :申报高级职称者需有5年以上班主任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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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与成果 :包括论文发表、课题研究等(具体以附件表单为准)。
三、定向申报政策
2024年起,鄂州市全面推行乡村教师定向申报,申报对象、评审条件、程序均按鄂人社职管〔2020〕6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流程
需通过基层单位民主评议推荐、公信度测评等环节,最终由市教高评办审核。
注 :以上信息综合自鄂州市教委及人社局官方文件,具体以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