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明确要求在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完成至少90学时培训,其中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并将学习情况与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直接挂钩。该规定通过统一平台管理、分级分类实施、公益性与市场化结合的方式,构建了覆盖全省的继续教育服务体系,旨在提升专业技术人才的综合素质与创新能力。
-
学时要求与科目划分
专业技术人员需通过公需科目学习政策法规、职业道德等通用知识,专业科目则聚焦行业前沿技术与实践技能。实行学分制的行业可按规定转换学时,但总学时不得低于标准。学时数据统一录入福建省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电子证明全省通用。 -
组织管理与实施机构
省级人社部门统筹全省继续教育工作,市县级人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分级负责。高等院校、行业协会、企业培训机构等经认定后可成为继续教育基地,省级基地面向全省招生,市县级基地服务本地。公益性活动不得收费,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优质资源供给。 -
考核激励与数据对接
用人单位需将继续教育情况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必要条件。公共服务平台与职称评审系统数据互通,实现学时自动核验,简化申报流程。2023年起全面推行历史数据补录,夯实继续教育档案基础。 -
监督机制与质量保障
继续教育基地需接受定期考核,存在乱收费、教学质量不达标等问题的将被取消资格。课件内容需通过意识形态审核,网络培训需对接省级平台,确保学习记录可追溯。行业主管部门对专业科目内容进行动态更新与质量把控。
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省级平台查询学时、选择课程,及时关注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科目指南。继续教育不仅是法定义务,更是职业发展的核心助力,建议提前规划学习计划,优先选择权威机构提供的培训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