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规定,合格考的合格标准如下:
一、合格判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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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比例法
以当次当科考生总数为基准,合格比例不低于98%(即不合格人数≤2%)。具体分数需根据实际成绩排名确定,D等级及以上(含0分)均视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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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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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等级 :15%(85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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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等级 :30%(70-8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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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等级 :30%(60-6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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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等级 :25%(含0分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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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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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科目满分不同(如语数英150分,政历地物化生100分),但合格判定标准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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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科目(如艺术、体育)可能采用“合格/不合格”或地方自行确定的等级比例。
建议考生以考试院最终公布的成绩和排名为准,重点关注整体合格率而非单一分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