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审核通过后仍需完成后续步骤才能正常领取待遇。关键点包括:按月资格核对、主动说明求职情况、避免停发情形,否则可能被视同重新就业或需退回已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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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月办理领取手续:审核通过后,次月起需凭身份证和就业失业登记凭证,到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政务平台(如“粤省事”)办理资格核对手续,否则连续两个月未办理将视为重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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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求职报告义务:每次核对手续需说明求职进展、职业培训或指导情况,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作推荐或培训超3次将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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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待遇停发情形:若重新就业、移居境外、享受养老保险、创办企业等,需主动告知社保机构并退回违规领取金额,否则可能被列入社保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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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缴医保与自主缴养老:领取期间职工医保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但养老保险需自行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如通过“粤税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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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与到账:待遇通常在审核通过次月15日左右发放至社保卡账户,需确保银行卡信息准确。
提示:审核通过仅是开始,持续履行义务才能保障待遇。建议通过官方渠道定期核对发放记录,并及时报备就业状态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