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期间不放假继续工作的劳动者,法定节假日(10月1日-3日)可获3倍工资,调休补班日(10月4日-7日)可获2倍工资或补休,未足额支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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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计算标准
- 法定节假日(10月1日-3日):无论是否补休,用人单位均需按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费。例如,月薪6000元的员工,日薪为6000÷21.75≈276元,3天加班费为276×3×3=2484元。
- 调休补班日(10月4日-7日):优先安排补休,若无法补休则按日工资的200%支付。如企业未安排补休,4天加班费为276×2×4=22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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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时制度的影响
- 综合计算工时制:需在周期内总工时不超过法定标准(如167小时/月),超时部分按1.5倍工资计算,但法定节假日仍为3倍。
- 不定时工时制:通常不支付加班费,但部分地区(如上海、深圳)规定法定节假日需支付3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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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保留加班证据:考勤记录、排班表、工作沟通记录等均可作为**依据。
- 投诉途径:向企业所在地劳动监察大队提交书面材料,或拨打12333热线反馈。若争议较大,可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为离职后1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