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级会计评审公示是广东省财政厅及各地市财政局对通过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人员的官方公开程序,旨在确保评审结果的透明性和公信力。2023年度全省共620人通过高级会计师评审,公示期通常为5个工作日,需通过单位张榜和官网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关键亮点包括:评审结果需经双重公示(单位+官网)、异议需实名书面反馈、通过人员覆盖全省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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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流程与要求
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由广东省财政厅统一发布,单位需在显著位置张贴公示材料,并填写《评后公示情况表》提交至评审系统。深圳市等地方财政局还会在官网同步公示,确保程序合规。例如,2023年深圳351名通过人员需在7月4日至10日完成公示。 -
异议处理机制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需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向高评委会办公室反映,需附具体事实依据。匿名或未提供联系方式的投诉不予受理,保障了反馈的严肃性。 -
覆盖范围与数据透明
通过人员来自全省各行业,如广东省南粤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等国企,以及医院、高校等事业单位。名单按姓氏拼音排序,可通过广东省财政厅官网或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完整信息。
提示: 参评人员需及时关注官方通知,确保单位公示与材料提交按时完成;社会公众可通过公示渠道核实信息,共同维护评审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