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如下:
一、禁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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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禁放
自2022年1月1日起,北京市实施全年全域禁放政策,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为禁止燃放区域,五环路外区域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求划定禁放或限制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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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区域补充
通州区于2025年1月宣布,除北京环球度假区指定区域外,全境全年禁止燃放。
二、禁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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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储存、运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放区内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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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燃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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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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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违反治安管理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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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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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制定,由公安机关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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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将没收烟花爆竹并处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
四、政策目的
通过禁放降低火灾风险,保障公共安全与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