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但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特殊领域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安全生产方针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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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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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
三、核心责任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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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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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资金、技术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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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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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享有安全生产保障权并履行相应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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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管责任
- 各级政府需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与城乡规划衔接,落实监管职责。
四、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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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督 :工会参与民主管理、监督安全生产及维护职工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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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监督 :社会舆论、公众举报、社区报告等。
五、其他关键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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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行业需结合特点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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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将面临严格惩处。